(本报民都鲁27日讯)2010年10月18日发生在达岛河可乐布木山营地附近流域内的船难事件,民都鲁地庭法官基于控方无法提出任何充分证据指证现年58岁的被告陈孟续导致悲剧发生,故宣判被告无罪释放!
地庭法官马鲁丁阿纳琶干在下判时表示,案中被告在事发当时,也没有即刻逃离有关肇祸快艇,而且还在肇祸快艇内协助其它受困者。
地庭法官也称,案中被告本身也拥有超过10年的舵手执照,因此可以说是一名非常有水准的快艇掌舵人。
负责此案的主控官,乃是高级律政司雅古宾哈芝茨克,而民都鲁省副检控官海伦纳兹米也出席旁听。
代表为案中被告辩护的是刘宁强律师。
被告乃是在刑事法典第304(b)条文遭提控,被控于2010年10月18日下午2时至3时之间,在达岛河靠近可乐布木山营地附近的流域内,造成13名男女因船祸而遭溺毙,因此触犯上述法令条文。
有关13名死者分别分当时3岁的伊班籍女童,阿梅莉雅德沙阿纳彼得;75岁的伊班籍老妇,米亚斯阿纳仁干;21岁的华裔青年,黄某;56岁的伊班籍男子,威弗列乌基尔阿纳萨利;23岁的伊班籍女子,文达阿纳恩卡玛;38岁的伊班籍女子,莉莉阿纳曼基;9岁的伊班籍女童,楞妮阿纳怡冰;10个月大的伊班籍女婴,珍妮费依雅阿纳文达;43岁的卡央籍男子,佳武达英;29岁的普南籍男子,彼得阿纳朱兰;4岁的伊班籍女童,阿丽西雅伊美达阿纳宋平;26岁的伊班籍女子,伯乐玛斯阿纳尤翁;以及50岁的伊班籍男子,恩邦阿纳文旦。
一旦罪名成立,被告将会分别遭判长达10年监禁,或是罚款,或是两者兼施。
此案,也经已于2010年10月27日,11月1日,2011年1月17日,3月21日至24日,5月18日至20日,6月9日至10日,7月4日,8月10日,9月11日,11月11日,2012年1月10日听审,并于今日作出上述判决。
案中被告陈孟续也于今早闻判之后,随即前往民都鲁宣誓官布莱恩处,领取其国际护照以及保释金。
在此之前,陈孟续在庭上听闻地庭法官所作出的判决之后,显得非常激动,尤其是其双手明显颤抖。